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纳雍县飞亚公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的批复
纳雍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请正式执行纳雍县飞亚公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纳雍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出租汽车营运价格标准按2007年8月8日听证会通过的“价格标准方案”执行。即:白天(早晨6:00至晚上22:00)起价2元,1人上车2元,2人上车2元,3人上车3元,4人上车4元;晚上(22:00至次日0:00)起价3元,1人上车3元,2人上车3元,3人上车4元,4人上车5元;夜间(次日0:00至6:00)起价5元,1至4人上车均为5元。
二、按以上价格标准,出租汽车营运范围以暂划定的城区范围为准。即:人武部—岩头田—公园门口—职中—瓦厂河加油站—水巷子下十字路口—茶林路口—新检察院—印刷厂—复烤厂—筲鸡湾加油站等。以后城区范围扩大再作调整。
三、出租汽车的营运价格标准从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
四、有关部门接文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出租汽车司机及乘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城区范围内,出租汽车司机不得有无理拒载和乱收费行为发生。
此复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