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川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19号)精神,决定建立我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铜川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健全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工作。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23日
铜川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8号)以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19号)精神,加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有效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决定建立铜川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分析全市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政策措施,部署开展联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落实国家和陕西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研究部署我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相关工作,安排协调解决两部门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审议相关制度文件;
(三)通报和审议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确定需两个部门督办的重大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
(五)指导全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督促检查。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基金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局主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信息中心、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2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各1名干部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
三、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牵头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二)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市医保中心、市失业中心、市社保处:提供与负责险种的数据、资料、报表支持;及时汇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支付中发生的欺诈侵占行为;
(三)信息中心:提供社保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诈骗案件进行查处。
四、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组织筹办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工作协作配合有关具体事宜;研究分析社会保险欺诈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l至2次,由召集人轮流主
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3: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