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6.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7.重型货运车辆(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车辆)及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www.gghypt.net)。8.不得使用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三)运输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设立依据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交通运输部门。
1.权责划分(区)
无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实名注册:申请人登录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http://yms.chancheng.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并登录。
2.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办理事项、办事情形,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3.线上受理,网上审批: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在线上反馈审批办理意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需申请人补正材料、预约现场勘查等情形且情况复杂,线上反馈意见不足以清晰说明问题的,可配合通过电话等辅助方式和申请人沟通。
4.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承诺提交资料与网上提交审批材料一致、真实)
5.窗口校核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比对校核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真实、齐全。
6.取证:申请人到取证区缴费、领证。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实名注册:申请人登录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http://yms.chancheng.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并登录。
2.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办理事项、办事情形,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3.线上受理,网上审批: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在线上反馈审批办理意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需申请人补正材料、预约现场勘查等情形且情况复杂,线上反馈意见不足以清晰说明问题的,可配合通过电话等辅助方式和申请人沟通。
4.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承诺提交资料与网上提交审批材料一致、真实)
5.窗口校核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比对校核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真实、齐全。
6.取证:申请人到取证区缴费、领证。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2.网上办理网址
yms.chancheng.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电话查询:0757-82025531。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禅城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12345;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jtj/。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901室;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0757-83382285;0757-82223787;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据佛中法〔2016〕20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由该法院承担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邮编:528000,0757-830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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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doc
(范本)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