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
铜人社发〔2015〕11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15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验对象
各单位2015年度拟晋升职称的人员。
二、复验内容及方法
复验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科目(内容)、登记单位、审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认证学分提供的培训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课程研究、论文、著作及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复验方法: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复验;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社厅委托市人社局进行复验,省人社厅按要求进行抽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市人社局进行复验;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局进行复验。
三、复验时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我市正高级职称复验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请各区县、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5年9月7日前将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相关材料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管理科。申报副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10月30日止,由所在单位统一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相关材料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管理科进行复验。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局在职称评审前自行安排。
四、复验须知
(一)上报部门应认真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1),申报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证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公章)。
(二)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复验材料,过期不再进行复验。
(三)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凡任职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或《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办理。
联 系 人:姚晓亮 联系电话:3185690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