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德盈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德盈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德盈铝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科勒大道13号七座 |
环评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科勒大道13号七座(地理坐标为北纬23°13′53.50″,东经113°1′63″)。项目于2016年4月4日取得《关于佛山市德盈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7号通过环保验收(三乐环验〔2017〕56号),现有项目年产工业铝型材5000吨/年。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扩建后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发生改变。扩建项目增加一条铝型材加工生产线,新增工业铝型材产量8000吨/年。扩建项目不增加员工人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建项目新增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员工生活用水。 (二)项目加热炉和时效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中烟尘、SO2、烟气黑度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铝型材锯切过程产生金属粉尘,加强车间内通风,自由沉降,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扩建完成后核定全厂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0.31吨/年(新增0.19吨/年)、氮氧化物0.83吨/年(新增0.51吨/年),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核定的需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扩建项目不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
2018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