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镇关于办理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公告
根据《三水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对符合退休年龄的民办、代课教师办理生活困难补助申报工作进行公告:
一、办理对象
1.具有南山镇户籍,且按政策纳入我镇自查并审核通过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
2.2018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二、办理时间
2019年7月8—1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4:30时。以后每年12月1日--20日为当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办理时间。
三、办理地点
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3。
四、提交材料
1.《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在办理地点填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农村信用社***复印件。
5.近期小一寸相片3张。
说明:因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办,代办人要出具身份证和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