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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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8日发表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2014年12月30日 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韩宝深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庆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同意张云雁、刘建华辞去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文昌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不驻会)职务,撤销其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撤销吕军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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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1:12: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