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东营市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市政府制定的《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东营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备案;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99件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与上位政策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等问题,通过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二是认真做好与《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衔接,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字[2011]157号)对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备案工作衔接作出规定。该通知要求,市、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将备案报告、纸质正式文本和起草说明等有关文件,报同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