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征兵男兵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
(来源:燕赵都市报)
高职(专科)入伍退役专升本,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本专科生、研究生入伍每年学费最高补偿分别为8000元、12000元
6月19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2015年度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征兵工作即日起全面展开。
应征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男兵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征集对象以高中包括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体,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
今年的征集年龄有所调整。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高职(专科)入伍退役专升本,录取比例不低于70%
根据2015年河北省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关政策规定,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优先选拔为国防生和毕业后优先推荐接收入伍;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
按照规定,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专科生、研究生入伍每年学费最高补偿分别为8000元、12000元
按照规定,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对征兵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省军区司令员邵亨表示,要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要充分发挥网上征兵的作用,严格按时间节点和五公开的要求(公开征兵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审定结论、公开征兵纪律、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做到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阳光透明;要综合运用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对象、敏感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征兵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进征兵风气持续向好。
网上举报:登陆“全国征兵网”个人账号后,点击进入网上举报模块进行检举。电话举报:河北省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11—87988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