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文艺工作者深入职工创作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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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市总工会、市文体旅游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作家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文艺工作者深入职工创作实践>活动的通知》(珠总工〔2012〕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创作实践活动,并于8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工会4号楼30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陈淡如;联系电话(传真):2121354;邮箱:491798323@qq.com(具体报送内容要求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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