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202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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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2月20日发表
按照《关于申报2022年度营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营宣通[2022]4号)、《营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分配的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营宣通[2021]3号)等文件规定,2022年4月份以来,市委宣传部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营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开征集、申报、初审、现场考察、会议联审、专家评审、财政评审、现场答辩和征求意见等工作,经部务会研究,拟对我市3个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现将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5日,联系电话:2669525。
中共营口市委宣传部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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