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镇 结合三大一实干大走访做好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解释工作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建安税由项目所在地申报转变成施工方注册地申报,而当前主管税务机关并无有效的措施和抓手来监督此行业的税收缴纳问题,所以滨开区税源办工作人员结合此次“三大一实干”活动,与经济发展科技局和镇相关领导对本镇范围内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了一次大走访。
此次大走访我们共走访了63家企业21个重点项目,重点了解了企业2017年生产、销售和利税情况,并向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负责人认真解读了《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预缴税款须知》,重复强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2%的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对于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单位的建筑项目,付款时务必要查看施工企业在本地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确保合法合规,同时也保证乡镇税款不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