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春江镇综合执法局正式亮剑
3月28日获悉,春江镇综合执法局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首次“亮剑”,近日责令一家占道经营的钢材经营部整改无效后,直接依法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春江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近日巡查至春江镇百盛路的百合花苑31号,发现此处的钢材经营部将彩钢瓦摆到门窗外占道经营,不仅妨碍了行人正常通行,而且影响周边环境。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但当事人无动于衷。执法人员遂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向该钢材经营部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春江镇作为常州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乡镇,今年1月份成立综合执法局,承接了包括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在内共65项执法职能。此前,春江镇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需移交到新北区城管局进行处罚。现在,春江镇发现存在违法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从受理到案件调查,再到处罚决定均由春江镇综合执法局一个部门完成,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管不着”和“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