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高新区综合监管部推行有温度监管执法促进市场
“非常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让我明白了在经营过程中不能经营无厂名厂址等的商品,这是违法行为,我以后在经营中一定注意,保证不再有类似行为。”高新区某企业负责人冉某某说。
近日,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售卖一批无厂名厂址的“三无”箱包近千个,经调查,经营者在经历几次经营失败后,于2021年底由别人介绍做起了箱包生意,由于初次踏入该行业,对行业标准、要求等知之甚少,犯了上述错误。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工作人员在调查了解后,鉴于经营者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且属首次违法,根据“首违不罚”原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
一直以来,高新区综合监管部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立足自身职责,采取多种措施,打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组合拳”。出台了《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关于推行“有温度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说理性执法。对市场主体采取的行政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法益均衡。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醒、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积极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切实推行“两不罚”。对法定条件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容错改正机会,避免“一刀切”执法,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供宽容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