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
西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搞好我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暨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川府函〔201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农田设施的责任。
2.坚持统筹安排各业、合理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3.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业用地要走以挖潜内力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深化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5.坚持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占用耕地的法定义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六)《***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七)《***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三、土地规划编制的期限和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全县44个乡(镇)行政辖区范围。
四、土地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土地宏观利用和管理,其目的是通过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区域、各部门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分区和功能定位。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综合效益,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打下基础,为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五级规划中最基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主要任务是落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土地资源特点,确定本乡镇土地利用的目标、方向;
2.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采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群众参与、政策引导、分步实施方针和发展小城镇、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把乡、村规划有机结合,具体确定并落实乡(镇)居民点的规模与范围;
3.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和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将各类用地的用途落实在图斑上,做到文字、表册、图、实地一致;
5.切实抓好村级规划。村庄规划以旧村庄为依托,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各种闲置地,鼓励利用村落中的旧宅基地、闲置宅基地。
五、技术路线和方法
依据2005年统计年鉴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采取指标控制与功能分区相结合的模式,按照省市下达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对各类用地需求、结构、布局和功能,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理论预测与实地调查、专家预测与各行业预测、多方案预测与综合择优相结合的方法。
县城区规划修编工作已于2010年完成,本次规划修编采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与土地整治规划修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规划成果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2005年);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20062020年);
4.必须调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图;
5.适宜开发和复垦为耕地的河滩地、荒草地区块和范围图;
6.小集镇和中心村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图;
7.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范围图。
七、阶段安排和具体要求
(一)阶段安排
1.准备阶段(2012年2月1日5日)。成立县、乡(镇)规划修编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修编工作班子和技术指导组,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商定技术协作单位,全面做好修编前资料、图纸、相关数据的准备工作,安排部署规划修编工作。
2.收集资料阶段 (2012年2月6日10日)。各乡镇在县国土局印发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鉴、土地整治规划文本图鉴的基础上,全面调查核准本乡镇土地利用现状,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分布和构成,适宜开发和复垦为耕地的河滩地、荒草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适宜开展城乡挂钩增减项目的村组、图斑和农户。调查摸底后的成果要在国土局印发的图件上标注,并用文件材料辅助说明。
3.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2月11日15日)。各乡镇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土地供给保障能力,合理预测本乡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本乡镇小集镇和中心村建设、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占用的农用地数量、规模和范围,新增城乡建设的指标面积和范围。
4.编制规划阶段(2012年2月16日20日)。各乡镇根据规划目标和土地供需状况,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编写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草案,形成初步成果,移交县国土局研究讨论。移交资料包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草案电子文档,经乡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规划修编图,必须调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图,适宜开发和复垦为耕地的河滩地、荒草地区块和范围图,小集镇和中心村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图,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范围图。
5.成果论证、完善和上报阶段(2012年2月21日25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各乡镇修编成果,会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单位和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单位进行评审和论证,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完善后的成果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具体要求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长任明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何晓林、副县长罗毅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经信局、交运局、旅游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国土局,具体负责规划修编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协调论证,指导乡镇的规划修编工作。重大控制指标的协调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从组织领导上保障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国土局要加强协调,相互沟通,积极协助、配合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规划修编工作,确保总体规划和各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修编工作要遵循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注重理论、方法和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借鉴和吸收相关规划编制经验,采取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修编工作科学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