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2号建议关于冬季供暖
您提出的《关于冬季供暖实行计量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7月,山东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下称“意见”),按照《意见》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菏泽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菏政发〔2011〕14号,),文中指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费用具体数额由市物价、供热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另行确定,确定前暂按每户2000元、缴纳至供热企业的供热计量银行专户。2012年,我市以政府第三号令的形式出台《菏泽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设施改造、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施建设、供热计量设施管理和供热计量收费等方面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住建部门验收标准要求,在新建建筑竣工验收时需安装供热计量设施,但各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菏政发〔2011〕14号文件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而自行安装供热计量设施,质量参差不齐,正常使用率较低,无法到达供热企业接管验收要求。
我局自2014年7月份接手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中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立即开展了项目实施工作调研。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11个小区,共计51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现有市一中家属院等老旧小区的5000户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表及温控一体化装置已安装到位,但是没用利用,热力公司没有按用热量收取热费。
供热计量存在的问题。虽然配套完善了热计量配套建设和热费收缴政策,国家、省市列出专项资金试点推动,但是,在供热采暖实际工作中热计量推行成效不好,已安装的小区未按照供热计量进行收费,原因复杂。一是热力公司没有积极性。由于分户计量是由小区二级网向用户供热,热力企业目前还没有手段掌握用户在任一时段的用热需要,还是根据天气情况均衡供热,二级网也是一直正常运行,虽然用户能够做到节能,但热力企业不能实时掌控,最终热量还是散失了,没有起到全社会节能效果,改革目的没有达到。二是小区换热站均未有软化装置,供热用水多含有腐蚀性物质、铁锈等杂质,很容易损坏计量装置,导致计量失准,并且热计量表通常是连续使用4个月后,在停暖后闲置8个月,这对于仪表质量要求极高。此外,远程抄表系统等配套设施也需进一步完善。三是目前户与户之间层间隔热保温不规范,造成没有计量用户的室内温度向计量用户或没采暖户传导,而且,家里没人时关停暖气,回来后重新打开,房子升温需要时间,用起来十分不方便,这些因素都导致部分居民难以接受热计量。而且,居民对于随时调节温度的意识也不强,很多人都是将温度直接设定到20~22摄氏度, 统算还不如按面积缴费,用户起不到节约目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保持与人大代表的经常联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们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接受人大代表们的执法监督,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