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158671/2017-07633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保康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11-06 | ||
标题: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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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政办发〔2017〕6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下发<2016年度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及本级政府配套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确认,并达到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完善农村电商产业链,鼓励创新发展。
第二章 支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第六条 支持农村电商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795万元。
(一)支持县级运营中心建设490万元。项目承办企业自建或租赁房屋建设县级运营中心(含孵化园、地方产品展示馆、培训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给予企业适当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商业租房平均水平,项目实施期内,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运营中心装修、购置各种办公、经营设备、相关软件、系统开发费用等固定资产,给予企业不低于总投资额30%的奖补支持,在项目实施期内,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利用第三方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如京东· 特色中国保康馆,淘宝·特色中国保康馆,1号店·特色中国保康馆),单馆实行一次性资金支持,数额不超过20万元,三个特色馆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给予企业不高于180万元的奖补支持;运营中心运营维护费、水电费,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施期内,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镇级电商服务站建设33万元。单个镇级电商服务站一次性补贴不超过新增投入部分的80%(以用于电商的实际支出为准),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项目实施期内,每个服务站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运营费用补贴。
(三)支持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272万元。单个村级电商服务点一次性补贴不超过新增投入部分的80%(以用于电商的实际支出为准),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项目实施期内,每个网点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运营费用补贴。
第七条 支持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资金280万元。
项目承办企业自建或租赁仓库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给予企业适当租金补贴,普通仓库租金补贴以当地平均水平为准,冷藏(冻)仓库以当地平均水平的3倍为准,项目实施期内,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该项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购置各种办公、经营设备、平台建设等固定资产新投入部分,按照不高于新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贴,项目实施期内,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物流配送运营费,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承办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贴,该项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项目资金135万元。
支持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宣传推广我县电子商务情况,如宣传册、广告牌、宣传栏、电子屏、广播、电视、报纸、地方门户网站等;支持县委、县政府举办的电子商务各类典型评选及电商发展论坛。对上述事项发生的费用据实从专项资金中列支。该项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35万元。
第九条 支持保康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项目资金150万元。
项目实施期内,对每年线上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前5名电商,分别给予第一名不超过12万元、第二名不超过10万元、第三至五名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分别再给予2万元奖励。该项累计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项目资金100万元。
支持电商培训,根据培训人数、天数、培训地点,结合实际给予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期内,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85万元。
支持校企合作开展电商专业培训,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期内,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引进,项目资金40万元。
对能够主导10人以上的电商团队,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领军人才,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 ,项目实施期内,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取得专业教育部门认证且从事1年以上电商销售的开拓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贴,项目实施期内,该项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方式。
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单项奖励不到上限的,资金可调配到其他项进行奖励。
第三章 项目资金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项目承办企业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报材料附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结论,确定奖补额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待整改完成后再进行评估验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承办企业申报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向项目承办企业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可根据项目完成进度情况预拨资金,项目完成进度达到50%,拨付30%;项目完成进度达到80%,拨付50%;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资金。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档案。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招标、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六条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估验收和审核,拟定资金奖补方案,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持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承办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审批资料,制定项目申报书,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项目承办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并向县商务局、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承办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取消该项目承办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正式施行时尚在建设,但在有效期届满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实施期是指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自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1.《保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
2.《保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申报
材料》
***1
保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建设标准
一、农村电商网络建设
(一)县级运营中心
1.平台。有面向农村的电商服务网上平台,且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提供代销代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有地方特色产品展示馆、电子商务培训中心、利用第三方平台建设的特色馆;有电商孵化园;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能提供本区域真实有效的交易数据;年网上交易额达500万以上。
2.团队。有10人以上的管理和运营团队,具备产品开发、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
3.商群。电商、网商(含网店)入驻20家以上,且能够正常运营。
4.就业。能带动就业人数20人以上。
5.建设(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中心(含网商、网店)地址、姓名、交易额、联系电话、图片等清楚。
(二)特色馆
线上利用国内知名平台(淘宝、京东、1号店、供销e家等)设立地方产品特色馆。单馆特色县域农产品品种15个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有专业营运团队。
(三)产品展示馆
馆内设计新颖、明亮、合理,展示区域面积150平米以上,特色产品30个以上,具有促销推广、品牌宣传功能。位于交通要道,能起到对外推销我县农特产品的作用。门头建设特征醒目,门头落款为“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保康县农特产品展销馆”。
(四)镇级服务站
面积不小于100平米,有产品展示间,具备区域仓储配送中心和服务站功能,能服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村级服务网点,每年网购网销在10万元以上。
(五)村级服务点
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点、村超市、小卖部、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现有资源,全县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覆盖率达60%以上。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支付、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及其他服务。村级服务点内配电脑、触摸屏、宣传栏、储物柜、wifi信号及导购服务员。门头建设特征醒目,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店铺标识,统一规章制度。导购员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网点图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证明等。每月网购网销在2000元以上。
二、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坚持集仓储、物流、分拣、配送功能于一体,配送能力必须能够覆盖全县所有镇、村服务网点。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及中通、圆通、顺丰等快递物流企业;部分乡镇有二级配送仓储中心;配送成本下降,效率提高,村级服务网点配送覆盖率达到100%,到达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的包裹最迟三天内必须配送到相应的村级服务网点;电子商务仓储功能完善(应建设冷藏区域),能进行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门头建设特征醒目,门头落款为“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保康县物流配送中心”。
三、电子商务孵化园建设
园区功能齐全,各项基础设施完善,能容纳20家以上电商、网商(含网店),每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
四、人员培训
(一)培训
组织政府、企业、大学生、退伍军人、青年、农民等参与的电子商务政策、运营、操作等电子商务培训;培训有时间、地点、内容、授课人、签到名册、联系方式、现场照片、通知等证明材料;授课人员具有实际店铺运营业绩资历的讲师或教师的资格认证;要严格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网创成功率;能够整合全县的培训机构开展电商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0场次,在项目实施期内,培训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培训转化率不低于30%。
(二)培训中心
有齐全的电教设备,有专业的师资力量,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或课件,有能供学员学习、实操的设备,一次性容纳40人以上学习。
五、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全县性产业推广,如政府组织的农产品上线发布、电商创业大赛、电子商务各类典型评选及电商发展论坛等;对农村宣传推广,包括农村网点情况、农民消费习惯引导等,有宣传方案,有宣传内容,并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积极在县外媒体宣传推广保康电商进农村发展情况,包括在中央、省级、市级权威媒体上介绍本地项目建设经验,典型案例等。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具有有效的手段、完善的管理措施,地方网上销售产品检测率达到80%以上。有与具备资质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财务票据。促进本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期内,打造全国知名品牌3个以上,推动保康年销售特色产品500万元以上。
七、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
企业(网店)在国内知名平台建立网上商城,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票据证明清楚,年度网上零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
保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验收申报材料
一、农村电商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企业申请报告。2.承办企业基本情况:①地址、域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行时间。②入驻平台网商(含电商、网商、网店、村服务网点)基本情况:含地址、姓名、网上开店时间、网址、联系电话、店面(内、外)图片、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等。③企业证照和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运营中心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3.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租赁合同、***、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二)特色馆:1.企业申请报告;2.平台营销活动方案;3.线下特色展示馆地点、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相关图片资料;4.线上入驻企业和产品列表;5.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三)产品展示馆。1.企业申请报告;2.承办企业基本情况;3.线下特色展销馆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图片(内、外);4.线下产品列表;5.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购建清单、租赁合同、***、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四)镇级服务站建设:1.企业申请报告。2.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3.服务站、配送中心内、外和设备图片。4.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材料。5.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五)村级服务点建设:1.企业申请报告。2.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工作总体规划。3.村级服务网点建设的地址、网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建设及网上运行时间、网商店面(内、外)图片。4.与网点签署的协议书。5.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材料。6.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二、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1.企业申请报告;2.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3.配送中心内、外和设备图片;4.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三、电子商务孵化园建设项目
1.企业申请报告;2.承办企业基本情况;3.合法有效投资证明;4.入园电商企业及运营情况。
四、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电子商务培训:1.承办单位申请报告;2.培训工作总体方案;3.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4.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授课主题及简要培训大纲;5.培训人员签到名册;6.培训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7.每次授课现场照片。
培训中心建设:1.承办单位申请报告;2.承办单位基本情况;3.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4.培训中心图片。
五、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项目
1.企业申请报告;2.开展宣传推广方案;3.与相关单位签署有效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4.与相关单位活动的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1.企业申请报告;2.检测设备清单;3.建设内容清单;4.系统功能分布图;5.检测人员及检测机构资质证明;6.产品检测证明材料;7.有效的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农产品品牌培育:1.企业申请报告;2.品牌培育认证书;3.农产品宣传、推广费用***;4.保康网销平台的印证资料。
七、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项目
1.企业申请报告2.企业(网店)基本情况。3.在第三方平台销售保康农产品的有效证明。
八、人才引进项目
1.企业申请报告;2.相关资质证书;3.业绩印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