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关于印发红安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
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前期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遵照《黄冈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结合红安实际,组织制定了《红安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子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准按《红安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执行,其他物业服务条款按“细则”规定执行。
二、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试行期),各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依照《黄冈市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评定服务等级后,按照对应等级标准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期间,凡与“细则”规定不符的合同、协议、约定等,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要一律自行解除,一律自行作废。
三、住建部门要根据物业管理职能,及时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物业服务质量星级铭牌的悬挂等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的向全社会公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四、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采取合同、协议、约定等方式变相提高标准的物业服务主体,由住建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与“细则”同步试行,试行期内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细则”不一致的以该“细则”为准。
***:1、红安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pdf
2、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黄冈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0] 408号).pdf
3、黄冈市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实施细则.pdf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