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不准出境报送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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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31日发表
根据《湖北省社区服刑人员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工作办法》、《武汉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限制出境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社区服刑人员出境。所有在册人员限制出境报备率达100%。
我局对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录入人员信息至《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系统》,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对持有出国证照的进行收缴,集中保管在区局矫正科,对无法收缴的出国(境)证照协调公安机关予以作废。
并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把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准出境报备工作作为接收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及时制作《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每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备案,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违法出境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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