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构建人大监督长效机制
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科学发展的坚强保证,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努力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切实做到了接受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完善大要案报送制度。对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重大贪污贿赂犯罪等案件,市法院严格按照大要案报送制度要求将案件审理情况报送市人大接受监督。
定期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市法院定期向市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代表的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建立人大代表定期旁听案件审理制度,对一些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市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听取代表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每年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汇报等多种方式全面介绍法院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发展。
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到期办结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