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提示建筑业企业尽快进行既有业绩补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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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0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4号)文件要求,建筑业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在地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房建与市政工程总承包既有业绩补录工作。市住建委为此印发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既有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25号),开发启用了宜昌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建筑业企业既有业绩补录功能。今年3月又在《三峡日报》、《三峡晚报》等报刊及宜昌建设网上发布了提示公告,5月再次进行了全覆盖通知。
目前,根据录入和掌握情况看,仍有较多企业未对该项工作引起足够重视。考虑到业绩对企业升级及投标的重要性,现再次提示相关企业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业绩补录。
特此公告。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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