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顺德区201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之一)征收土地的通知(顺建用地〔2012〕173号)
伦教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730号],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伦教街荔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
二、涉及的留用地请你街道按规定做好台帐管理工作。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收土地工作由你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366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伦教街荔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印发
—————————————————————————————————————
***
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30670.83 | 421622.98 |
2 | 2530670.86 | 421215.15 |
3 | 2530626.82 | 421215.16 |
4 | 2530609.27 | 421215.16 |
5 | 2530609.27 | 421622.06 |
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