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计息利率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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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账户计息利率的通知》(粤社保函〔2008〕28号),并经我局第八次常务会议审定:
一、从2007年1月起,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计息利率调整为月复利2.588‰;
二、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11日间应付的利息,于2008年3月12日补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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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2:17: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