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征求佛山市高明区校车运营单位审批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范围内申请设立校车运营单位的审批工作,以及对校车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区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反复认证、充分调研,草拟了《佛山市高明区校车运营单位审批管理办法》(修改稿),为了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现将该办法公布,请社会公众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教育局。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8282377,电子邮箱:fsgmjy@126.com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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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校车运营单位审批管理办法(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