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环保局贯彻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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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5月6日上午,普安县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和国家在严峻环境形势下,对化解发展与环境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不断改善民生,在法律层面做出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保护环境的决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坚强意志。
会议要求,全县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勤奋工作,严格执法,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贯彻落实好《环境保护法》,为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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