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局各科室:
根据高明区安委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2015〕1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和区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从2015年8月-12月底在我局主管行业领域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有关部署,认真吸取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组织并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科室、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要对本辖区、我局主管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油气罐区、职业危害、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以及近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证照合法性情况,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证照超期和超范围生产、经营和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国有、区属公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特别是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特别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情况。
(5)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点环节、部门、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特别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以及事故报告情况。
2、全面检查我局及各镇街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区安委办要全面督促各科室及各镇街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对下级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区及各镇街党委、政府及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办发〔2015〕6号),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研究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订重大措施、解决重大问题,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情况。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20号文相关措施,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执法宣传,以及推进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安〔2015〕10号)及《高明区安委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专职监管员队伍意见的通知》(明安〔2015〕10号),组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情况。
(3)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安〔2015〕7号)以及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文件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重点整治情况。
(4)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追究与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公开、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和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化“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将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非煤矿山: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监测数据造假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深化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危化科负责牵头负责、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配合)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无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以及化工园区入园企业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组织开展油气等危化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油气储罐、港区码头危险货物装卸,以及全区涉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化学品、强氧化剂等种类的企业。(危化科牵头负责,职卫科及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配合)
3、职业卫生:一是督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二是对使用有机溶剂、存在高危粉尘及人员密集型工作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是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要督促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职卫科牵头负责,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配合)
4、粉尘涉爆:深化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高明区安委办转发关于做好工贸行业和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粉尘爆炸防范工作的通知》(明安办〔2015〕62号)号要求继续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好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根据《高明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明安办〔2015〕35号)及《高明区安委办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安办〔2015〕76号 ),整治工贸行业企业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综合科牵头负责,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配合)
5、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规范生产经营建设法治秩序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专项检查督查行动。执法专项检查督查的行业领域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等工贸企业。以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自查自纠。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企业自查自纠。(执法监察科牵头负责,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配合)
6、企业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与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主任持证上岗及再教育、企业三级培训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报备案,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检查。要针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的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于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图片的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理。(应急办牵头负责,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保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成立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组 长:林柱文(区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辉明(区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孙华海(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区文超(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何伟霞(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陆志坚(区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成员由各科室科长(负责人)、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局长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和开展检查督查各项工作。要充分发动镇(街道)、片区安全生产网格化专职监管员及村(居)委基层力量,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并全面发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坚决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工作重点。各科室、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把大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务求实效。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时段特点,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并巩固提升,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充分利用好此次大检查工作,全面检验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创新工作方式,严格检查执法。要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先进典型和经验。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四)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交流、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委办负责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综合统计工作。各牵头负责科室要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安委办综合,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度工作落实情况和统计表(详见***),每两周至少报送1条简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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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