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新开办零售药店筹建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对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和发展提出的工作要求,改变我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无序的现状,解决行业发展水平不高、发展布局不够合理、城乡发展不够平衡等突出问题,实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以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科学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方便,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佛山市高明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暂停受理高明区新开办零售药店的筹建申请,待制定高明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后另行通知恢复审批工作时间。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