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延长大鹏新区社会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考虑到今年是首次使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开展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工作,且系统存在不稳定的情况。经研究,现决定将大鹏新区2017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由2018年5月31日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18:00。截止时间到后,系统将关闭,不再开放,不再延期,请各团体、单位务必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为保障年报填报工作顺利完成,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请新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抓紧时间登录系统填报并提交。填报要求依然按照我局于2018年3月13日发布的《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填报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对于不按时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的规定,将其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三、建议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要集中在截止时间最后几天填报,以免导致系统不稳定而错过填报时间。
四、各社会组织可在7月1日起将登记证书副本提交(可邮寄)至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加盖年报印戳。联系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19室),邮编:518119,联系电话:0755-28333485。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