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大调整变更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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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根据《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汕府〔2015〕125号)规定,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重大调整变更申请经汕头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11月10日会议审核确认,现公告如下:
同意“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汕头市联泰香域新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汕头市联泰万泰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额并入市总部企业统计。
汕头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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