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
台风暴雨若太凶,要不要停课停工?昨天开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施行。记者看到,《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就是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停课停工机制。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北回归线贯穿北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是全国台风登陆和受台风影响最多的地区之一。根据近30年统计资料表明,对汕头“有影响”的热带气旋(标准是指有暴雨以上降水或沿海陆地有6级以上大风)平均每年3.3个,其中属“严重影响”(指有大暴雨以上降水或沿海陆地有8 级以上大风)平均每年1.1个。以往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学生还要等待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通知,才知道是否停课。
对此,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这表明,预警信号在广东省范围内将正式具备法律效力,只要看到当地气象台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手机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孩子即可放心地留在家中,自觉停课,无须确认教育部门或学校有没有发通知。
在停工方面,《条例》第20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记者孙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