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联合验收制度,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效能,我局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实施联合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由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同步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施工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的施工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专项验收及相关行政执法,严格把好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关。
二、有关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方式、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外部办理流程等保持不变,详情请查阅网上办事指南。
三、请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统筹好工程建设施工和验收各项工作,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验收,确保施工图设计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措施实施到位;同时,请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建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程档案。
特此通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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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