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实施
记者从9日召开的全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汕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印发,汕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实施,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分级诊疗、行业开放、编制人事、收入分配等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分级诊疗为重点。到2017年底,基本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基本建成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较为合理的诊疗秩序;明确政府办医主体,实现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院管理自主权得到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年均增长控制在10%以下;医疗行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满意度明显提升;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从严控制公立医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重点建设妇产、儿科、精神、传染病、***、护理和康复等专科医院。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华侨经济及潮商经济优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大力推进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公立医院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通道,完善区级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实施方案明确,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积极推动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力争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加强合理用药、医用耗材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改革还将全面推行以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县(区)级以下公立医院按照《关于县(区)级以下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特别是鼓励高职称的医师到基层医院工作,深入基层服务,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进展。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将综合绩效考核的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主要用于医务人员激励。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记者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