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香沙公园用地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来文申请办理香沙公园用地选址。香沙公园属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位于龙岗街道,规划为公园、水域和林地,部分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有关规定,该项目属“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范围线需在媒体上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有关规定对香沙公园涉及生态控制线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从2014年9月18日起至2014年10月17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上述事项有意见,都可以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709,邮编518172),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本公示将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
1.项目现场
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香沙公园拟选址范围影象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4年9月18日
(联系人:曾 工,联系电话:28920866,传真:2890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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