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公路局:
报来《珠海市公路局关于重新申请审批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路字〔2016〕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号:FG2015101002)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的建设是疏导洪湾区域对外交通,促进南湾区域、十字门及横琴片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整合南湾内外路网资源,提升区域交通集散功能,促进城市共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解决附近居民出行困难,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地区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土地升值、提高珠海市城市整体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因港珠澳大桥连接线和西部沿海高速月环支线等工程的施工造成路面破损必须修复,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和迫切的。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包括洪屏段、南洪段、南洪改线段三部分,道路总长约为8.***km,其中:
洪屏段起点位于南琴路与南湾大道交叉口,经横琴北互通至洪湾互通处,顺接红东互通立交市政道路衔接工程,道路全长约4.5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改性沥青砼路面,道路路幅宽度为50m,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km/h。建设内容包括:沿线道路断面改造、路面修复、主要交叉口渠化、桥涵改造、管线修复,新建照明系统、交通工程、安监工程等。
南洪段南接红东互通立交市政道路衔接工程,北接南洪改线段,道路全长约1.92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改性沥青砼路面,道路路幅宽度为50m,双向五车道(北向三车道,南向两车道),设计时速60km/h。南洪段建设内容包括:沿线道路断面改造、路基填筑、路面修复、主要交叉口渠化、桥涵改造、管线修复,新建照明系统、雨污水系统、交通工程、安监工程等。
南洪改线段终点接珠海大道,道路总长2.222km,其中主线长度约1.48km,A匝道长约0.490 km,B匝道长约0.252 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主线为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40km/h,匝道为单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km/h,水泥砼路面。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填筑、路面修复,增设交叉口、路面及路灯损毁修复工程等。路基填筑、路面修复,主要为主线道路与南洪段顺接的长约240m道路的路基填高、道路路幅宽度拓宽为50m、由双向四车道改造为双向五车道(北向三车道,南向两车道)、路面由水泥砼改为改性沥青砼。
洪屏段、南洪段与红东互通立交市政道路衔接工程连接,该工程不纳入本项目范围。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估算315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825万元(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第四条对澳供水管道埋设路面修复费用13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72万元,预备费2799万元,管线迁改费800万元(暂按申报计列)。
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其中第四条对澳供水管恢复路面费用由珠海水务集团公司负责。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依据的相关文件
《关于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珠评审〔2016〕14号)、《珠海市公路局关于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审相关意见的说明函》》(珠路函〔2016〕54号)、《关于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发改审〔2015〕82号)、《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珠交函〔2016〕2号)、《关于申请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珠规建香〔2016〕19号)、《关于申请办理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用地预审的复函》(珠国土函〔2016〕47号)、《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审批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珠海农水许字〔2016〕第6号)、《关于商请提供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环评意见的复函》(珠香环函〔2016〕10号)、《关于落实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建设资金具体来源的复函》(珠财函〔2016〕25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南琴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程》(备案号:20160001)、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5〕271号、357号、383号)。
五、其它
下一阶段,请你局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中南洪段修复工程与已批复“南屏互通立交与地方道路衔接工程”概算(珠发改概算〔2015〕13号)中的南洪段(桩号NK3+220~NK3+490,道路长270m)有重复,该重复段改造工程纳入南琴路修复工程,请你局明确两个项目实施界面,在南屏互通立交与地方道路衔接工程在后续的设计过程中扣除该部分工程量及投资,并进一步厘清建设时序,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投资。
(二)项目不含绿化工程,请你局做好与市市政和林业局衔接,南琴路绿化工程由市市政和林业局统筹推进。
(三)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第四条对澳供水管埋设路面修复工作,请你局加强与珠海水务集团沟通,尽快明确具体操作细则,包括建设进度、工作面及路面修复的投资确定和拨付等事宜。
(四)项目在西部沿海高速F匝道3#收费站出口处设置开口事项,请尽快上报省交通厅研究,以便明确工程方案,确定投资,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工作,完善各项前期手续,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请进一步优化方案,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核,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16日
(联系人:魏黎军,联系电话:212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