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学:
2012年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学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137号)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登陆珠海教育网站(www.zhjy.net)通过人员名单,按照公示要求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7日。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人事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区、各直属学校对没有投诉情况的申报人可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申报人须每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13年1月5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2121896,2121315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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