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商住楼饮食项目环保审批的思考
一、背景情况
商业功能与居住功能相混合是房地产开发建设较常见的现象。2004年香洲区环保局共批准饮食项目约600多家,其中涉及商住楼的饮食项目约400多家。商住楼饮食项目环境污染扰民现象也随之而来,居民对此的投诉占到我局年受理投诉量的80%左右,成为我区环境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根据《珠海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01]58号)及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市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珠环字[2001]005号)文件精神, 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我市停止审批商住楼饮食店项目。2004年7月1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法》实施要求,我市又恢复了商住楼饮食项目的审批。
二、目前做法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171号)文件并经请示市环保局,我局在审批商住楼饮食项目过程中,采取了征求受项目影响的住户意见的做法。具体是:要求商住楼饮食项目申办者提交受该项目影响的楼层住户的调查意见,经我局与住户核实无异议后予以审批。
三、存在问题
协调楼下餐厅与楼上住户的利益、把矛盾解决在审批阶段的做法,对于减少环境污染投诉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门槛提高,投资方增加了办事难度。征求住户意见需申办方耗时耗力,延长报批时间。一个饮食项目完成征求住户意见调查表一般需时1-3周,个别争议大的饮食项目甚至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二)审批部门工作量增加,工作效率受到影响。商住楼饮食项目的审批,我局须进行现场察看,发出调查通知,对申办者提交的住户意见表一一去电核实。这些工作需要投入相当的时间与人力,增加了审批部门工作量,在现有人力不足、且无现场查看用车的情况下,此类项目的审批效率受到很大影响。
三)居民维权意识增强,部分投资项目受影响。征求住户意见的做法实施一段时间后,部分居民维权意识增强,开始发动、联合住户,施加影响于各级信访部门、监督部门以及媒体,部分投资项目受到影响。这方面较突出的例子如:湾仔凯旋门欢乐口岸项目(因住户反对而暂缓)、东鹏火锅店(批准后,住户挂横幅反对,并见诸报端,现难以经营,已停业)、锦绣华文饮食店(已批准,拟装修,楼下商铺联合个别住户上访)、维爱咖啡馆(未批,已试业,楼上住户投诉,提出巨额补偿要求)等。从长远看,这种趋势愈演愈烈也不利于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对策建议
根据《行政许可法》实施要求,从依法行政、规范环保审批、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思考,经调研和研讨,我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法规,明确商住楼饮食项目设立条件
建议市人大尽快修订《珠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将商住楼饮食项目可否设立予以明确,若允许设立,应明确设立的条件。
二)对征求住户意见的作法予以明确规定
建议市主管部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范商住楼饮食项目的审批,明确住户意见的来源、范围、反映方式、调查内容、调查主体、有效调查结果取舍依据以及调查结果在审批项目中可发挥的作用,以指导基层环保部门的审批工作。这即是化解争议,对法规缺位的有效补充,又能为今后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