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珠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38号
珠府办函〔2015〕3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残联制定的《珠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珠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计局 市残联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通过提升计划,健全和完善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接受教育的条件,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我市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残疾学生的发展需求,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努力,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1.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到2016年,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力争达到我市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增设学前特殊教育点,到2016年底,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以上。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不断推动特殊教育向非义务教育阶段延伸,成为涵盖学前至高等教育的完整体系。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免费的基础上,力争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加快我市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建设,继续保障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康复大楼工程建设,推进斗门区特殊教育项目工程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认真执行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到2016年,研制出适合智力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校本教材。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30万人口以下且没有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区要根据实际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形式,以实现残疾儿童就近接受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在10人及以上的普通学校必须配备资源教室,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丰富的特殊教育资源。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和管理,促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将随班就读工作成效列入办学行为与办学效益评估的指标。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教学部,逐步满足更多孤独症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以满足我市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推进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发展。
3.组织开展送教***工作,加强对送教***工作的管理。积极整合教育、卫生、残联、体育、文化、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送教***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籍由承担送教***工作的学校负责建立。市、区教育部门研究制定送教***相关管理制度,明确送教***对象的认定、学籍管理、送教团队建设及其工作职责、教育教学与康复、资源配置等各项工作要求,规范对送教***工作的管理。
4.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安置制度,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普通义务教育的权益。市、区教育部门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根据卫计部门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经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鉴定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可以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各区根据本地区教育需求可以选择1所或多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2015年9月前在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增学前部,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增设附属幼儿园,福利机构及康复机构幼教班应配置必需的教育与康复设施设备。
2.继续加强残疾学生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继续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职业教育班(部)。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在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酒店礼仪、客房服务专业特教班,力争在2016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招生。
3.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支持珠海市广播电视大学建设特教大专班。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高等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三)构建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医教结合工作开展。
1.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市、区教育、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2.做好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工作。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提出的教育建议,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医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服务。
3.加强“医教结合”实验工作。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特教教师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
4.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及附属幼儿园建设。鼓励并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及附属幼儿园。各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与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教育、残联密切合作,加强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向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服务,提高康教服务的覆盖率。
(四)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实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免费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2.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省市区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根据我市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助学政策。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加大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市、区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选择办学品质高的民办特教学校,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实验。对入选学校接收本市户籍学生的,补贴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同类公办学校和康复机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补贴经费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依托市和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按照《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要求,继续做好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工作,并为资源教室配备专业教师,做好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2.保障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保障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康复大楼工程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康复大楼项目建设,2015年2月底前完成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加快落实建设1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工作。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加挂市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的牌子,并在市特殊教育学校拟建的职业康复大楼工程建设中,根据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所需功能适当调整建设内容和增加相应的投资。对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增加功能和扩大投资规模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争取早日完成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的建设工作,为我市重度残疾儿童更好地接受教育服务。
4.加快建设市、区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幼儿园。依托福利中心现有硬件设施等条件,增设“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幼儿园”,对社会福利中心内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孤残儿童提供教育、康复训练等服务。力争在2015年6月前完成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幼儿园建设工作。
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我市残疾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对残疾学生受教育情况的监管。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根据特教师资配备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附设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的普通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
2.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从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岗位标准与职责。规范对特教师资队伍的管理。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强师工程”,并在经费投入上予以倾斜。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市、区分级负责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可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3.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职工,退休后继续按照本人退休前标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4.落实“上岗退费”工作。从2015年起,将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上岗退费”政策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粤教人〔2007〕250号),落实“上岗退费”工作。
5.完善特殊教育相关人员职称评聘体系。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进行单列评审,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其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我市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七)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完善课程体系,创新课程实施方式,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开展各类特教课程研究,幼教班积极开发适合不同安置方式、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发展需要的校本教材。增强教育评估与医学评估的结合度,关注残疾学生的身心整体发展,严格执行入学鉴定安置制度,在实施入学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教育过程评估,将评估贯穿于教育过程的始终,使评估成为特殊教育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积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研究医教结合背景下课程实施的新方法、新途径,聚焦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开发残疾学生潜能,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特点,采取教育与医学相结合的手段,综合利用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等各种资源,开展个别化教育,促进残疾学生个体全面发展。
2.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市、区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为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提供专业指导,搭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平台,实现教研资源共享。
(八)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更多人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支持帮助特殊教育发展,为残疾学生无障碍地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更好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举办特殊教育机构,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人教育的志愿服务。对热心参加捐资助学和举办特殊教育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及关爱残疾人教育的志愿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各部门目标责任制。
1.将特殊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市、区政府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协调,各区政府是本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根据残疾学生的发生、发展和教育需求状况,整体规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并根据全市整体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解决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共同研究与制定相应政策,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实施提升计划中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市教育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并做好我市特殊教育项目规划,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特殊教育项目布局情况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分期实施。
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开展对孤残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关心孤残儿童生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配备特殊教育各类教职工,为本市特教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卫计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评估与随访,与教育、残联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
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
3.建立并完善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编办、民政等部门和残联等社会团体参加的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与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各有关部门、单位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健全监管机制,保障行动计划全面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领导小组。各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实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上报、通报制度。各区政府每半年向市教育局上报本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并由市教育局予以通报。
3.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对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内容。2016年底,市政府对实施本提升计划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4.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