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佛自然资顺告〔202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使用均安镇星槎、南面、天连、四埠股份合作经济社、北滘镇西滘股份合作经济社、伦教街道三洲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山建用字〔2019〕23号)
三、批准用途:公园绿地、旅馆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城市道路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四、批准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五、被使用土地位置:均安镇星槎村、南面村、天连村、四埠村、北滘镇西滘村、伦教街道三洲社区范围内(见附图)。
六、被使用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地类:
被使用 土地单位 | 地类 | 合计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养殖 水面 | 其他 农用地 | 小计 | ||||
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0.1599 | 0 | 0 | 0.1599 | 0 | 0 | 0.1599 |
均安镇南面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0 | 0.0759 | 0 | 0.0759 | 0 | 0 | 0.0759 |
均安镇天连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0 | 0.90*** | 0 | 0.90*** | 0.0211 | 0 | 0.9275 |
均安镇四埠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0 | 0.4066 | 0 | 0.4066 | 0 | 0 | 0.4066 |
北滘镇西滘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0.3907 | 0.0734 | 0.1604 | 0.6245 | 0.0332 | 0 | 0.6577 |
伦教街道三洲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0 | 6.5774 | 4.2188 | 10.7962 | 1.6653 | 0.0415 | 12.503 |
合计 | 0 | 0.5506 | 8.0397 | 4.3792 | 12.9695 | 1.7196 | 0.0415 | 14.7306 |
七、上述14.7306公顷土地中:
(一)0.1559公顷土地批准后作为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农村宅基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会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二)0.0759公顷土地批准后作为均安镇南面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征地留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会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三)0.9275公顷土地批准后作为均安镇天连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农村宅基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会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四)0.4066公顷土地批准后作为均安镇四埠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自用地(教育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会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五)0.6577公顷土地批准后作为北滘镇西滘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会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六)12.503公顷土地批准后作为伦教街三洲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自用地(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旅游项目),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会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八、公告期限: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23日,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佛山建用字〔2019〕23号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9日
***1:***:1.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山建用字【2019】23号).pdf
***2,被使用土地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