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842部队空调维保工程招标公告
75842部队空调维保工程进行招标,请符合资格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选择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75842部队空调维保工程
二.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75842部队
联系人:艾处长 联系电话:020-88676041
招标代理: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8238120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为75842部队空调维保及日常空调修理及保养。
五.承包内容、规模、承包价、工期要求及保修期
【承包内容】本项目为75842部队空调维保及日常空调修理及保养详见清单。
【规模】本工程为75842部队空调维保及日常空调修理及保养,分布在不同营区,本项目以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合格并可交付投入使用。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按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合格并可交付投入使用。(更换新材料另外结算)
【工期】二年。
【结算方式】空调维修保养完成满一年结算一次。
工程最高限价:259600元(含税)
六、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时间及地点:
1.投标人合格条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被授权委托书。
2.获取招标文件及地点:从2020年 4月 13 日起至2020年 4 月17 日(工作日早上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前到广州黄埔东路5号东城国际1411报名,资料费500元。
八.报名单位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九.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75842部队
异议受理电话:020-88676041
十.本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
十一.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工程清单。
75842部队空调维保工程.xls
中国人民解放军75842部队
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2日
投标申请公函
致:中国人民解放军75842部队:
根据75842部队空调维保工程的招标公告要求,我公司现递交投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做出如下承诺:
1、经认真研究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现郑重承诺:接受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所规定的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及所有视同放弃投标的条款要求,服从招标人的安排,不反对也不提出任何异议,并以全部努力投入到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如有违反,尊重并服从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
2、在此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内容是真实、准确的。
3、在此处授权和要求所有银行、人士、公司、协作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给招标人为核实本申请内容或关于我们能力和信誉所要求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
4、理解并同意提供可能要求的进一步的资料,也同意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并已授权要求有关的银行、公司或部门,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有关资料,以核对本申请文件及有关我单位的能力和信誉。
5、如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情况,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司的投标资格。
6、我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及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进场施工。否则,将视同我司违约,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接受通报批评。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声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75842部队: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