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国民主同盟南方总支部机关旧址为第三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通告
越文广旅体〔202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公布位于德政中路德政新街18、20号的“中国民主同盟南方总支部机关旧址”为第三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
一、被列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并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二、不得改变区登记保护文物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保证区登记保护文物的完整。
三、不得损毁、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区登记保护文物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确需进行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四、不得擅自对区登记保护文物进行装饰、装修,确需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依法报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在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附近新建或修建工程项目,须确保文物安全,并不得破坏文物历史风貌。
六、文物保护是一项公共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也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当发现危害区登记保护文物安全的情况时,请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20—87624907)。
特此通告。
***:第三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13日
***
第三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