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个县城入选省级文明县城
从市文明办获悉,省文明办日前结合政务、法制、市场、人文等领域的文明环境建设,对青县、吴桥、南皮、孟村的县城文明环境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这四个县城列入“2012—2013年度省级文明县城”行列。
文明环境是对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评定。近年来,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目标,青县、吴桥县、南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县城软硬件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并呈现出亮点纷呈的局面:青县持之以恒地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引导人们从身边小事做起,践行社会公德,倡导文明行为,提升自身素质,形成“创文明城、做文明人”的良好风尚;吴桥按照“全民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的工作理念,确定了县城环境整治、居民素质提升等12项重点工程,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向社会各界征集文明创建好点子;孟村回族自治县围绕建设“善美孟村”,实施环境整治和设施维护、公民素质提升等八大工程40余项任务,将创建活动融入干部作风建设、荣辱观教育、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文明单位创建、志愿者服务、未成年人教育等领域;南皮县深入开展“阳光南皮”工程,以法院、检察院、国土局等部门为试点,加快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内容全面、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
据悉,“省级文明县城”两年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