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融入大局促进全市旅游健康发展
就业服务融入大局 促进全市旅游健康发展
2017年4月15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22条新规正式施行。作为旅游市场整治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丽江市就业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深入涉旅企业进行走访调研,通过开展涉旅企业和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配合清理整顿旅游市场,提升旅游质量。一是认真排查全市涉旅企业及职工失业保险参保情况,保证受整顿影响的失业人员及时享受相应失业保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经梳理排查,全市有涉旅参保单位215户,参保人数8378人,其中市直84户,参保4604人;古城区111户,参保3170人;玉龙县16户,参保535人;宁蒗县4户,参保69人。1-4月,共为涉旅参保单位的407名职工核发失业保险金135万余元,缴纳医疗保险费45万余元。二是严格落实援企稳岗政策,2016年,共有51户涉旅企业享受援企稳岗补贴,惠及职工4853人,享受补贴金额160万元。今年将在进一步排查清理援企稳岗资金使用情况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涉旅企业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为受整顿影响的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保障。三是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降费率,从2015年起至目前为止,先后3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从2015年3月1日起统一由3%下调至2%,第二次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至1.5%,今年1月1日,失业保险费率再次阶段性下调至1%,其中单位费率降至0.7%,个人费率降至0.3%,目前退补收工作正在推进中。三次费率下调将为全市涉旅参保单位及职工减负近1022万余元。四是积极支持涉旅企业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今年以来,已受理5名涉旅企业失业人员创业申请,发放贷款3人3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级的相关政策,结合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加大对涉旅企业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力度。一是努力做好涉旅企业的失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旅游企业或企业职工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援企稳岗补贴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为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我们将开展涉旅企业失业保险扩面工作,让更多的涉旅企业及职工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是积极发挥失业保险的预防失业功能。根据新一轮国家政策调整,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企业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我市将根据省厅即将出台的政策积极利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功能,加大对涉旅企业的援企稳岗力度,防止出现旅游市场整治过程中的大规模失业;三是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针对涉旅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失业后发展为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困难群体等,将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政策予以就业援助。同时,发挥好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鼓励支持涉旅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企业生存发展能力和员工职业素质。四是加大对涉旅企业发放创业贷款工作力度。我们将努力把创业贷款政策,向涉旅企业失业人员倾斜,优先对这部分人群进行扶持。今年,原来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调整为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受益面也随之扩大,我们将为涉旅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旅企业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