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龙华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龙华管办〔2012〕20号
关于印发2012年龙华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新区有关单位:
《2012年龙华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2012年龙华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复核工作方案
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组将于2012年6月13-15日对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进行复核。为确保通过复核,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宝安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宝府办〔2012〕27号)要求,结合新区迎接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指标要求,认真查找新区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企业的环境监管,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顺利通过6月中旬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二、组织机构
成立龙华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新区管委会主任王立新担任,副组长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罗志辉担任,成员由新区综合办负责同志和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公共事业局、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龙华交警大队和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迎检办),迎检办主任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罗志辉兼任,副主任由新区城市建设局筹备组组长张雄汉担任,迎检办设在新区城市建设局。迎检办成员由上述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具体负责迎检工作的指导推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新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省环保厅预评估的专家意见,新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不达标
考核要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且辖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新区观澜河等主要河流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未达到省环保厅的考核要求。
(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有待加强
考核要求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并分别从市域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三个层次提出了考核要求。目前,新区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存在生产工艺或运行台帐与环评批复不一致、未按环评要求落实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要求、重点工艺调整和设施技术改造时未办理环保手续、生产环境和污染防治措施未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环境较差、内部例行监测数据不完善,存在监测数据不合理或监测频次不满足要求等问题。
(三)环保宣传力度不够,市民对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知晓率和环境状况满意率较低
预评估专家组认为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宣传力度不够,现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深圳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知晓率为86.25%,对城市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为90.61%,距环保部要求的95%有较大差距。
四、任务分工
(一)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
1.2012年6月初,完成观澜河流域内现有污水干管、支管网的排查工作,接驳断头管线,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能力。(责任单位:新区城市建设局、各办事处)
2.2012年6月初,组织开展观澜河流域干流和支流两岸垃圾清理工作,保持河流水面和最高水位线河岸干净清洁。(责任单位:新区城市建设局、各办事处)
3.2012年6月初,按照国家和省对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的要求,完成观澜河流域内全部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达标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关停。(责任单位:新区城市建设局、观澜办事处)
(二)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成立重点企业督察组,负责新区纳入环境统计企业建档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督察。
1.重点企业督察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对纳入一企一档管理的185家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筛查,确定需进行整改的企业名单及整改内容,并将监察结果逐条录入深圳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重点企业督察管理系统,确保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现场检查要求。(责任单位:新区城市建设局)
2.危险废物监管
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监督各医疗单位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工作;监督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规范操作,依法安全处置医疗废物。(责任单位:新区公共事业局)
加大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各个环节,监督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特许经营单位、运输单位的监管,确保各生产运营环节管理规范,收集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回收利用,处置场所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性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逐条录入深圳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重点企业督察管理系统。(责任单位:新区城市建设局)
3.一企一档完善工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结合现场督察,核查企业建档情况,并与环保部门存放档案进行对比,确定需进行整改的企业名单及整改内容,并将检查结果逐条录入深圳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重点企业督察管理系统,确保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现场检查要求。(责任单位:新区城市建设局)
(三)做好迎检准备及现场检查工作
1.市容环境提升
加强新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做好新区主要道路及重点企业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新区经济服务局、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办事处)
做好全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城市建设局、各办事处)
保障复核迎检时辖区检查线路交通畅顺。(责任单位:龙华交警大队、各办事处)
2.企业迎检准备
2012年6月初,做好相关企业迎检宣传与培训工作,要求每个企业迎检时能够确定检查线路并安排专人讲解,并将相关企业联系人于6月初报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新区城市建设局)
按复核迎检工作时间安排,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场监管,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驻场期间,监察人员督促企业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各项环保管理工作到位,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新区城市建设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
新区综合办、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深入发动,大力宣传,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新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来。落实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确保市民对深圳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知晓度和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新区综合办、城市建设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事关我市形象和投资环境。新区各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超常规工作力度,竭尽全力,好中求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
(二)落实工作责任
新区财政安排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迎检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宣传动员、落实整改措施、具体迎检工作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目前尚未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抓紧整改,保证达标。
(三)建立督察督办机制
新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新区所有单位和部门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以全力推进各项迎检工作。要将各有关单位的迎检工作任务纳入新区环保实绩考核,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追究其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