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制造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广东再投资项目,由省市给予奖励,其中省财政按照投资环节所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给所在地政府,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各地市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用地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地市。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2018年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范围扩大到核电,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各市政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加大粤通卡发行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货车粤通卡发行量比2017年增加30%。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政府补偿或回购等方式自主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省、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各地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依托“数字政府”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便利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作用。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全面推广应用“粤省事”办事平台,继续优化和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建设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各市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推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建立广东省制造业大数据指数(MBI),及时***监测制造业发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各地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要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试点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2020年前省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对上述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过定向组织、对接国家、“揭榜”奖励、并行资助等新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开展对经济、社会、产业、区域发展具有重大需求的核心技术、关键器件等的研究。到2020年4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20年前省财政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引导消费新需求。开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推动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升级,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范围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各市、县(区)要参照省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县(区)领导挂钩服务。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要在重大产业项目论证阶段提早介入,同步开展并联审批。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支持各市对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省内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各地、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该委汇总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视情况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市、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市的指导和服务,并于3个月内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市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于3个月内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政策内容工作分工(略)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原省地税局联合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同意后出台《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进一步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参照执行。
具体内容为:全省由1-30元/平方米下调至1-15元/平方米,其中,广州、深圳市由3-30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惠州、肇庆市由2.5-15元/平方米下调至2-10元/平方米,粤东西北12市由1-18元/平方米下调至1-8元/平方米。
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
原省地税局联合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乘用车、货车、挂车和其他车辆,统一降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的基准税额最低标准,大型客车调整至全国最低标准,实际已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2.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
政策解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各省、市(区)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额度或比例等,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原省地税局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发布),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统一全省各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包括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额度或比例等,适当降低核定征收标准。具体为:全省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工业企业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商业及其他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0%作为计税依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销售收入的30%作为计税依据。
3.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同时,根据《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于跨县(市)经营的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原则上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企业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经财政、税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进行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4.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此前,我省契税纳税期限主要由各市原地税局确定,各地纳税期限从最短的在纳税人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到最长的在变更房屋、土地权属登记证明之前不等。
2017年7月原省地税局印发《关于统一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粤地税函〔2017〕619号),将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5.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
政策解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为公平省内各市税负(不含深圳,下同),原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制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统一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根据不同的行业,在国税发〔2008〕30号文第八条规定的幅度内,按最低标准确定各行业应税所得率。有关行业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的行业应税所得税率。
6.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政策解读: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决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具体行业的确定、纳税人的选择、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的时间等问题,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规定执行。
7.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广东再投资项目,由省市给予奖励,其中省财政按照投资环节所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给所在地政府,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
政策解读:目前,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广东再投资允许类项目或间接投资鼓励类项目,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2018-2022年,对外资企业境内利润在广东再投资项目,省按投资环节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给予奖励,各地可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主要目的是减轻外资企业采用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的成本。
奖励资金的申报条件及操作流程,请登录省商务厅官网查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233号)的***:《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申报指引》。此外,该项奖励资金由省市共同安排,其中省按项目投资环节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所在地政府,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需在广东)可径向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8.各地市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
各地市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
政策解读: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2018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明确了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类型、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指标申报和预支程序等,各地在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并经省市确认于当年完成供地手续的,省将按规定在下一年度安排计划指标时对相关市、县(市)予以奖励;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省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办理一次计划指标预支申请,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及时落地。
工业用地供应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公开方式供应确定土地使用者。要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做好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为土地供应创造条件。
“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
政策解读:“三旧”改造是依据相关规划对特定范围内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的活动,可以在不增加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盘活现有的存量建设用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在政策上,继2009年出台《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之后,2016年省政府再次出台了《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2018年4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经省政府同意的《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资字〔2018〕3号),形成了对相关完善的政策体系。当前,“三旧”改造工作已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多措并举,蓄势待发。为响应国家和省大政方针政策,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我省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省自然资源厅坚持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三旧”改造政策,确保省的优惠政策有效落地,切实增强市场参与“三旧”改造的活力和动力,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时,应将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建设标准、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指标和要求列入土地出让(租赁)合同中,强化合同约束作用,避免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
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出台的本条政策意味着,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可以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9.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政策解读:优先发展产业是我省重点发展和保护的产业门类,因此,为促进优先发展产业壮大、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出台了“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政策。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
10.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
政策解读:由于规划建筑退线,围墙线与道路红线往往不一致,“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采纳了部分地市提出的意见,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意味着可以将围墙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土地面积从出让面积中扣减出来,由于工业用地按出让面积收取地价,客观上起到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作用。
11.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我省鼓励市、县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有效降低企业的初始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续期。
12.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政策解读:为解决原来租赁土地政策关于租赁期限较短、租赁期届满后使用权人不确定等不足,“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出台了“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政策;同时,由于具体供地工作是由市、县政府负责的,市、县还应及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同等条件”的内涵(如出让价款、每亩工业产值、平均税额、环保要求等)以及具体判定和操作方法,保障优先受让政策完全落地。
13.省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地市。
政策解读:2018年,省里安排18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奖励深圳、汕头等制造业发展较好的6市,其中,奖励地市名单由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14.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从2017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统筹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和使用,实行统一核算、分级存放、等比调拨。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方案实施前高于全省统一比例的,按照全省统一比例执行。待国家明确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再逐步统一到全国要求。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依据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合理确定。根据广东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实行分类指导,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
15.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政策解读: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3号),符合实施浮动费率的条件为:一是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累积有结余;二是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要平衡。有条件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试点,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下浮费率。
16.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
政策解读:目前,我省广州等部分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较高,有一定的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的空间。但是,考虑到医疗费用上涨、老龄化、退休人员不缴费以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因素,在实际工作中不宜在短时间大幅度下调费率。因此提出,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广州市逐步降到6.5%左右。
17.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
政策解读:人社部、财政部2015年7月下发的《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0.5%以内。
18.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决策部署,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原则,将原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细化调整为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并对执行新政策后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下调措施。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制度,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浮动管理,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好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9.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2018年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范围扩大到核电,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政策解读:2013年以来,我省通过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改革试点,打破了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的传统购售电模式。通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市场化电量占省内发电量比例逐年提高,让利幅度逐年扩大,由2013年市场化电量占省内发电量的0.6%,提高到2017年的26.4%,2018年达到38%左右。2013年至2017年,共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1985.7亿千瓦时,发电侧累计让利93.6亿元,平均每度电降价4.71分。力争2019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不低于50%,2020年比例不低于60%。
按照国家部委,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电力市场交易规模,我省持续降低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准入门槛,受惠企业不断增加。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到1500—1600亿千瓦时,据此,进一步降低了一般用户准入门槛,为充分考虑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电力用户实行差异化准入。其中,珠三角9市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2500万千瓦时;其他12市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1500万千瓦时。
下一步,将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并逐步降低电力用户准入门槛,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0.通过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政策解读:去年,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我省重点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通过临时性降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降低跨省跨区输电价格、降低我省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等一系列措施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去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分三次降低了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8.19分,年降价金额113.14亿元。按照我省原有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计算,2018年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价幅度达到10%,大幅减轻了一般工商业企业的电费负担。
同时,我省积极清理和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一是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清退资金30.36亿元。二是制定了转供电环节的价格政策并督促各地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目前,我省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及省多次降低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转供电区域内的商户、小微企业等对降低电价的获得感不强,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21.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各市政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政策解读:2018年5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许可证核发实行合并办理;8月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又下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优化施工许可办事效率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面实施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的同时,整合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申请。推行施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压减为法定时限的30%。
为提高客户用电接入效率,精简客户用电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客户投资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广东电网公司对我省用户用电工程涉及的审批环节、责任部门、耗费时间进行了全面摸查,分析了影响客户用电审批效率的堵点问题及原因,并针对堵点问题制定了我省《关于提高客户用电工程审批效率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意见》。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22.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政策解读:2017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出台了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的10条政策措施,其中针对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提出了“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2017年7月1日起,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43条高速公路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八五折优惠。
23.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加大粤通卡发行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货车粤通卡发行量比2017年增加30%。
政策解读:一是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广州市的4条市属高速公路约170公里已经于2018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八五折优惠,接下来将重点推动东莞市的市属高速公路试行优惠。
二是加大货车粤通卡发行力度,让更多车主可以享受优惠。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拓宽发行渠道、消除充值瓶颈、开通互联网线上办卡等措施,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用户办理便利性,进一步吸引更多货运车主办理粤通卡。
24.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政策解读:从2017年7月1日起,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2017年12月31日起,取消大型桥隧以外的9个普通公路项目收费。截至目前,我省普通公路上仅剩下5个大型桥梁和1个国道项目(属于外资经营公路)仍在收费,收费里程合计174公里。
下一步工作将继续推进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工作。对最后一个国道收费项目,督促指导地市政府加大谈判协商力度,争取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提前取消该项目收费;其他5个大型桥梁项目到期即停止收费。
25.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政府补偿或回购等方式自主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进一步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借鉴其他省份成功经验,优化完善现有优惠政策,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拓展试点内容,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差异化收费模式,更好地服务公众出行和实体经济发展。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6.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
政策解读:《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6号)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的要求,包括:需要集中管理资金的企业集团;有资金结算与管理经验基础;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应有丰富银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作为出资人或和商业银行合作,同时至少有1名具有5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验的高管;限制负面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支持优质有潜力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2015年至今,原广东银监局辖内已获批设立3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分别是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广东温氏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7.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政策解读: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8.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
政策解读:2017年9月,我省七部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广州银发〔2017〕180号)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的主体作用。通过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参与反向保理融资业务、丰富资金提供方类型和数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可能性、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和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融资的主体数量快速增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缓解,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
服务平台初期实现应收账款债务人对账款的确认,债权人与资金提供方间融资需求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及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的发送等,促成融资交易。目前服务平台正积极与政府采购系统、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进行系统对接,通过融资相关信息的线上自动传递,实现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续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此外,服务平台还提供应付账款履约信息采集、保理业务管理系统等服务功能,全面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创新发展。
为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置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通过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按融资金额给予奖励。具体内容请见《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工作指引》。
29.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政策解读: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股权出质登记服务。指引企业运用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缓解融资困难,支持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工商总局令第86号修订)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指导各级工商部门依法做好股权出质登记工作。2018年1至6月,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广州、深圳)共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业务2819笔,涉及出质股权数额686.41亿元;股权出质变更登记业务58笔,涉及出质股权数额31.33亿元;股权出质注销登记业务1871笔,股权出质撤销登记业务5笔。
30.支持省、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政策解读:积极推动以政府出资新设,或以增资扩股、整合重组等方式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开展业务,使政策性扶持作用落到实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控股或参股)、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贷款利率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接下来,将构建全省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支持省、市融资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覆盖全省21个地市。
31.鼓励各地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政策解读: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印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鼓励各地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17〕422号),鼓励各市因地制宜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目前,广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已设立设备融资租赁资金。东莞市印发了《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府〔2018〕139号)、《东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全面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倍增发展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0号)等政策文件,出台市级财政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广州市财政也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径向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报。
32.依托“数字政府”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便利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作用。
政策解读: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了“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简称“粤信融”),服务政银企之间信息共享,撮合银企融资对接。“粤信融”搭建起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以信贷为核心的联合激励机制,打通了之前互相隔离的互联网、金融城域网和政务网三个网络。各类参与主体既是信息提供者,也是信息使用者,形成良好的信息共建共享生态。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33.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
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
政策解读:今年5月1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明确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实现上述目标。我省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
政策解读:工业投资项目核准时限原来为20个工作日,经过压减后,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由原来1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到3个工作日。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目前备案权限已全部下放到市(县、区),甚至镇街。目前,广东所有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全部实现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全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http://www.gdbs.gov.cn/portal/frsx/index.do
企业在网上申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流程为:
1、先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将信息提交当地工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信息审核;
2、审核通过后,企业才有权限进行项目申报,企业可根据条件选择相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3、企业申报后,可登录系统或输入受理号进行办理状态的查询,当状态为已签发后,企业打印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件后,去申请的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同时,企业还可在网上办理相应的技改投资项目的变更及注销手续。
34.全面推广应用“粤省事”办事平台,持续优化和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
政策解读:去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首个集成民生服务小程序及民生服务公众号“粤省事”,围绕社会保障、出入境、交管、户政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运用人脸识别、电子证照、大数据、微信小程序等信息技术,支撑流程再造、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去年5月21日,首批142项民生服务上线,6月、7月,先后上线出生证和居住证相关服务,8月,公安部门第二批110项民生服务上线。目前,“粤省事”平台已推出驾驶证、行驶证、居住证、出入境证件、社保卡、住房公积金、出生证、完税证明、残疾人证等12种高频证照应用,提供600项审批事项和便民政务服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刷脸全程办完”,其中86%的事项实现“零跑动”,成为我省创新政府管理和优化政务服务的新方式、新渠道、新载体。截至今年6月底,粤省事小程序累计实名注册用户达970万,累计查询和办理业务达1.2亿件,成为全国访问量第一的综合性移动政务服务应用。
35.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
政策解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提出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此,原省质监局制定了《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质监规〔2018〕1号),规定对饲料粉粹机械、建筑卷扬机等12类产品实施“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对化肥(磷肥产品部分)、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等4类产品实施“承诺许可”审批模式。
实施“先证后核”审批模式。企业只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电子版)和同单元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承诺许可”审批模式。企业只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电子版),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两种审批模式,取消了发证前产品检验要求,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许可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在准予许可决定7日内制作纸质证书并寄送企业。
2017年8月实施简化审批模式改革至2018年8月份,“承诺许可”及“先证后核”两种简化审批模式审批发证受惠企业达810家,占受理企业总数的73%,平均用时8天,降低企业时间成本86%以上。
为加强后续监管,对通过“先证后核”审批模式获证的企业,在其获证后30日内,许可部门组织对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督检查;对通过“承诺许可”审批模式获证的企业,在其获证后3个月内,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证后监督抽查。通过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无法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依法严格处理,已依法注销19家企业生产许可证。
36.建设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政策解读:目前,我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基本建成,正在加紧进行正式上线运行的筹备工作,正式上线后,企业可通过注册、发布公告、确认等环节全流程在网上选择中介服务。首先,企业作为项目业主登陆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按要求填报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注册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注册成功后,企业随时可在中介超市发布采购公告,提交项目名称、内容、时限、预算金额、资金来源、标的基本情况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等采购项目信息。中介超市将提供网上竞价、随机抽取、直接选取等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方式,企业自行决定选取方式。公开选取结果产生后,企业应及时予以确认。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根据确认结果发布中选公告并公示,公示期满后,企业与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37.各市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
政策解读:修订《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分级审批办法》)将对下放审批权情况进行综合调研评估后,修订《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进一步优化我省各级审批权限。动态更新实体经济项目清单,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建设单位的联系,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项目合理选址,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严控区等环境敏感区,协调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督促环评机构高效高质量完成环评报告书编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环评报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手机应用程序(政务微信)开发,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办事的便捷性。
38.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政策解读: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仍保留75项要求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省将对省属事业单位开展这些中介服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推进承担中介服务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承担的相关中介服务职能进行剥离,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对无法剥离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积极推动其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9.推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建立广东省制造业大数据指数(MBI),及时***监测制造业发展情况。
40.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41.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42.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政策解读:为支持工业企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降低中小微企业使用厂房的成本,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出台了“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以及“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等政策。同时,为防止利用分割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和高标准厂房转变为工业房地产进行炒作,将“层”设定为分割的最小单元,即不允许按“套、间”进行分割。
为贯彻落实“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规范我省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草拟了《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分割转移登记”,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
具体实施方面,自去年“实体经济十条”出台以来,各地市积极研究制定了落实实体经济十条的土地政策,比如中山市出台了《关于制造业企业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和转让的实施意见》。各地市土地政策可在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专题专栏中,或与地市自然资源部门联系。
43.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政策解读:为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式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出台了“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等政策。
44.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
政策解读:为促进我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我省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了“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该种情况下申请返还用地计划指标的程序是:1.各地市人民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需确认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容积率已超过2.0;2.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3.省自然资源厅在下一年度安排各地市计划指标时予以返还。
45.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要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
46.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
47.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试点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政策解读:
以上45、46、47条由各地参照实施。
48.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政策解读: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根据《划拨用地目录》,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允许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允许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49.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2020年前省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方向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对上述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
50.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过定向组织、对接国家、“揭榜”奖励、并行资助等新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对经济、社会、产业、区域发展具有重大需求的核心技术、关键器件等开展研究。
51.到2020年4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2020年前省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方向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对上述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
政策指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立足产业现有基础和潜在优势,对照国家重点发展的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广东将重点发展七个规模大、效益好、技术领先、产业支撑带动强、资源消耗低、未来3-5年有望实现万亿元产值规模的新兴支柱产业。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七大方向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将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广东省产业基金等给予重点支持,力争以上七大产业成为我省工业经济主要增长点和产业发展重要支柱,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产业创新发展的承载区,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52.2020年前省财政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
政策解读:深入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修订版)》,省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省、市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和地方分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实行以奖代补。
53.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引导消费新需求。
政策解读:2016年5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这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消费品工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行动指南和重要举措。《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开展消费者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主要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要在消费品产业领域通过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促进我国消费品工业迈向中高端,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关键作用,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和建设制造强国。
为落实国家“三品”专项行动,我省制定了《广东省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建立了广东省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部门间联席会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此项行动,重点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和鼓励:
一是在增品种方面,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构建设计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产品设计创新工业支撑。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支持重点行业制定技术路径和行动计划。鼓励科研院所、企业建设消费品新产品中试基地,指导行业协会编制发布消费品供给指南及组织认定行业“新品种”,进一步增加绿色健康等中高端消费品供给。支持我省有条件的地市申报国家“三品”战略试点示范城市。继续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前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和产业对接,拓宽市场份额。
二是在提品质方面,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广智能制造,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提升消费品制造能力。开展国际对标行动,鼓励制定高于国际中高端、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智能家电、功能食品、家具、五金等优势传统产业建立团体联盟,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消费品领域国家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在食品、家用电器、皮革、造纸等行业开展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和“两化”融合典型示范。推进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加强优质原料保障,完善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重点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持续高效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在创品牌方面,实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和“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制定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培育,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立品牌创新培育基地,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机构、品牌设计创意中心,整合各方资源共同建设品牌评价实验室,积极参与品牌评价相关国际标准评定,提高我省在品牌评价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境外商标,建立境外商标品牌发展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有实力的消费品企业积极收购国外品牌和将自主品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54.开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推动新工艺新技术应用。
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提升广东产品和企业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力,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广东优质”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以国际先进质量水平为标杆,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广东产品和服务进行认证,通过持续性和整体化培育,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于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区域综合认证品牌——“广东优质”,树立广东产品和服务的整体形象,促进广东经济整体发展质量和微观产品服务质量“双提升”。
“广东优质”认证按照“企业申请+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社会认可”的思路,采用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广东优质产品、服务标准作为认证标准,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认证审核、发证以及获证后监督。广东优质认证联盟是“广东优质”认证的实施主体,负责统一制定“广东优质”认证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受理“广东优质”认证申请,并协调联盟内的认证机构开展“广东优质”认证工作。“广东优质”认证的相关资讯由广东优质认证联盟在“广东优质品牌网”(www.gdyz.org.cn)上统一对外发布。
55.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
政策解读: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3月7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的***指出,“要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推动企业优胜劣汰”。
李希书记在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加快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坚决破除唯GDP论英雄,形成以发展质量为主导的考核指标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要加大土地投入、研发投入、单位能耗、环境质量、公共服务等指标权重”。《关于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全国前列的行动方案》中提出,“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倍增计划。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选取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经济带动性强、具备较强倍增能力和意愿的制造业企业作为试点,推动提升综合竞争力。”
江苏、浙江围绕土地、税收、能耗、环保等主要质量效益指标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方面已进行了大胆尝试,江苏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浙江全面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我省在制造业企业综合评价方面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初步思路:通过整合税务、工商、国土、环保、统计、供电等部门涉企的微观数据资源,设定亩均税收、单位增加能耗、单位增加值污染物排放、研发经费占比等量化指标,对制造业企业按照区域、行业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优劣等级。把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制定差异化产业政策,精准配置资源要素的支撑,推动有限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
综合评价工作拟采取“试点建设、以点带面”的方式。各地市选择县区、镇街和发展较好的工业园区作为试点,整合公共部门的数据资源,对试点区域内的制造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省经信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在系统平台建设、整合部门数据方面给予试点地区支持。通过试点不断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
56.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升级,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政策解读:为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升级,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了《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试行)》,通过服务券后补助方式,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其中,工业企业申报服务券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企业近5年内未出现过财政资金严重违法违规情况;企业“上云上平台”涉及的内容,未获得过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相同合同内容不得重复申请服务券奖补。
3.工业企业购买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须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目录”要求的方向。
4.工业企业须先与提供应用服务的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签订合同,且该供应商必须已在“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上注册且通过审核。
5.工业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券所约定的应用服务项目,且正常使用后,方能凭***和符合规定的支付凭证申请服务券兑现。
相关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2019版)》。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57.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环境保护、商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各市、县(区)也要参照省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县(区)领导挂钩服务。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
58.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
政策解读:为助力振兴实体经济和产业强省建设,我省于去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明确了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类型、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指标申报和预支程序等,各地在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并经省市确认于当年完成供地手续的,省将按规定在下一年度安排计划指标时对相关市、县(市)予以奖励;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省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办理一次计划指标预支申请,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及时落地。
59.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要在重大产业项目论证阶段提早介入,同步开展并联审批。
政策解读:对实体经济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快环评审批。对省重点项目建立环评责任分工和***督办制度,纳入“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技术评估、第一时间审议,做到责任到人,限时办结。
60.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支持各市对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61.统筹协调省内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政策解读:2017年,全省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制造业相关专业在校生8.3万人,毕业生3.9万人;高职院校制造业相关专业在校生7.6万人,毕业生2.4万人;本科高校制造类相关专业在校生近14万人,毕业生约3.5万人。
下来,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大项目引导与建设投入,发布专业结构分析报告,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设置制造业专业,发挥高校招生计划调节作用,扩大制造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推进政校行企协同育人,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制造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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