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批复同意青县撤销盘古乡设立盘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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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5日发表
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同意青县撤销盘古乡设立盘古镇的批复》(冀民函〔2016〕41号),同意青县撤销盘古乡,设立盘古镇,以原盘古乡行政区域为盘古镇行政区域,盘古镇人民政府驻大盘古村商贸街66号。
我市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依法有序,全面推进的原则,区划调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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