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工商局重拳打击三类霸王条款
(本网讯 通讯员武乃文)4月24日,陵川县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所有”、“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诸多霸王条款近日被县工商部门责令依法改正。
陵川县工商局向使用含有不公平条款合同的经营者公开劝喻,要求其认真清理格式合同,对存在类似问题的条款依法做出修正。该局还首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三类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一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责任;二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强行将经营者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三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其中包括“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酌情调整收费标准”、“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