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供销社职责
一、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合作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二、对全县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其原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盐业、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三、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和供销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为全县“三农”服务。
四、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
六、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对供销社系统干部和职工教育培训。
七、管理全县供销社系统的社有资产。
八、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