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动物检验检疫员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新职鉴字〔201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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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动物检验检疫员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8月至9月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动物检验检疫员等畜牧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及技术职务资格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地、州、市、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畜牧、兽医、草原、液氮工作并达到晋级条件的技术工人,符合相应等级和技术职务培训考核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职业(工种)及等级
1.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员、兽医防治员、兽医化验员、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家畜繁殖工、草地植保工、草地培育工、牧草栽培工、液氮机操作工、液氮机修理工。
2.技师职业(工种):兽医化验员、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家畜繁殖工、草地植保工、草地培育工、牧草栽培工、液氮机操作工、液氮机修理工。
3.高级技师职业(工种):兽医化验员、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家畜繁殖工、草地植保工。
三、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并在从事本专业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二)工作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取得初级工资格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取得中级工资格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资格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技师;取得技师资格满3年且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技师。
(三)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此表可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网(http://xj.osta.org.cn)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中、高级工的技术工人需提供初、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申报技师需提供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申报高级技师需提供技师技术职务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提交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单位出具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高级工以上人员材料及汇总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初、中级申报材料及人员名册报自治区畜牧行业考站审核;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及人员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五、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根据新计价费〔2004〕1***6号文件规定,初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385元;中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560元;高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845元;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1080元;高级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116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食宿自理。
六、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1.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阿孜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2.自治区畜牧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
联系人:赵新
联系电话:0991-8569209
培训及报到地点:自治区畜牧行业工考站新疆畜牧科学院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街151号)
联系人:周喜荣
联系电话:0991-48355***、158****7968
乘车路线:BRT 1、2号线友好站下车向东(南湖方向)
200米;BRT 5号线三中站下车即到。
审核时间:2016年8月1日—5日
报到时间:2016年8月14—15日
培训时间:2016年8月16日—9月12日(初、中、高)
2016年8月16日—9月26日(技师、高级技师)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