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2017年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宪春同志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和2018年业务工作计划的汇报》。
2、会议通过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业务工作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8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5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6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45家,实缴单位3477家,净增单位213家;新开户职工2.65万人,实缴职工29.60万人,净增职工2.39万人;缴存额28.88亿元,同比增长32.28%。2017年末,缴存总额143.61亿元,同比增长25.17%;缴存余额95.07亿元,同比增长21.2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2.19亿元,同比增长36.66%;占当年缴存额的42.21%,比上年增加1.3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48.54亿元,同比增长33.5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万笔32.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11%、33.83%。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7万笔90.97亿元,贷款余额78.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33%、55.00%、52.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19%,比上年增加16.6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69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 5.2亿元,1年以上定期5.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19%,比上年增加16.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8486.01万元,同比增长21.16%。其中,存款利息7735.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748.99万元,其他1.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2743.04万元,同比增长23.0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803.99万元,归集手续费10.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8.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5742.97万元,同比增长19.66%。其中,增值收益率1.81%,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59.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3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58.4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94.7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628.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172.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362.65万元,同比增长30.28%。其中,人员经费804.89万元,公用经费533.74万元,专项经费2024.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72万元,逾期率0.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359.31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628.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53%、8.78%和32.3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27%,国有企业占10.47%,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8.9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16%,国有企业占13.85%,城镇集体企业占1.62%,外商投资企业占1.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9%,其他占6.02%;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99%,国有企业占14.29%,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14.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3%,其他占1.21%;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2017年,447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1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3.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61%,租赁住房占0.57%,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04%,其他占1.4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5.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06%,比上年减少0.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533.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2%,90-144(含)平方米占79.39%,144平方米以上占15.29%。购买新房占98.6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0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9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41%,30岁-40岁(含)占33.9%,40岁-50岁(含)占25.8%,50岁以上占6.89%;首次申请贷款占100%;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525笔71796.6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108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4654.2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48%,比上年减少8.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67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本级月平均工资的3倍。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7079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调整为2050元。
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月工资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7】86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47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调整为74元。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17079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47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二)、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提高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的最高可贷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双职工家庭单方缴存公积金或单身家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仍为30万元。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逐月冲抵还贷的时限。由借款人须用自有资金还款12个月方可申请公积金余额逐月还贷,调整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足够归还12个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即可申请办理逐月冲抵还贷业务;已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在每月20日前申请办理该业务。当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不足以冲抵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借款人须用自有资金继续还贷,待公积金余额足以归还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可重新申办该业务。
2、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1)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原来的不得低于房价的20%调整为不得低于房价的30%;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0%,同时将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房的1.1倍;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统一为40%。
(2)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单笔(每户)贷款额度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3+当前公积金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
(3)暂时停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
(4)调整公积金贷款后断缴公积金的政策。一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超过3个月未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二是对贷款后连续6个月未缴存公积金的,从第7个月开始对该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执行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同时要求异地贷款职工每年2月底前向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上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清单。
3、调整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罚政策。借款人用自有资金还款期间,逾期1个月的,延缓6个月申请逐月冲转还贷业务;逾期2个月的,延缓12个月申请逐月冲转还贷业务;逾期3个月的,3年内不得办理逐月冲转还贷业务。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贷款利率档次执行。目前,5年期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一是办理个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借助市地税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凡该系统内有记录的二手房,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由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最大程度上为职工节省贷款费用。二是利用现代通讯方便的特点,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微信群,对需要整改的资料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开发企业和受托银行,形成公积金中心、开发企业和受托银行的三方信息互动,缩短了审批时间,节约了往返路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2、加快软硬件升级改造步伐。一是对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由原来的2.0版本升级到3.5版本,已于年底前投入使用。二是对硬件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三是开展了12329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短信平台。四是档案信息化、电子化工作已完成招标采购,正在加速建设。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目前,市直、成武与鄄城服务大厅投入使用;曹县服务大厅已完成装修,正在为尽快为投入使用做准备;单县服务大厅装修建设基本完成,郓城、巨野、东明的服务大厅已完成采购及装修设计。争取早日为全市干部职工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环境。
4、把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抵押业务延伸至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优先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生活获得感和辛福感的要求,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把“放管服”具体落实到实处,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让群众只跑一次,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人民至上的理念,经研究,将菏泽市不动产登记有关住房公积金抵押业务延伸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5、安装自助打印终端系统。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客户等待时间,在服务大厅安装了自助打印系统。该系统无需叫号,操作简单,包含了职工缴存证明和详细明细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打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及回执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打印、职工单位汇补缴书打印的打印功能。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中心采用安泰伟奥公司的业务软件系统,目前已完成软件升级工作,由2.0系统升级到3.5系统。在系统升级计划初期,中心就明确要求安泰伟奥公司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来进行数据库改造,目前新的业务系统已投入使用。
2、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情况。中心已完成与建行专线连接工作,按照要求采用的是联通、移动一主一备双线路。经过测试,已于年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一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务员局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二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被菏泽市文明办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三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开发区服务大厅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四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明管理部宋翠莲、郓城管理部胡佩华、单县管理部高红梅、曹县管理部钟丽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