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林业行业绿化工等工种高级工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新职鉴字〔2015〕50号
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林业行业绿化工等工种高级工、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1至12月,在乌鲁木齐市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林业行业造林更新工、林木种苗工、护林员等工种高级工、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造林更新工、林木种苗工、护林员高级工、技师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并在从事本专业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二)高级工
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取得中级工资格满5年;
(三)技师
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资格满3年,且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获得地州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人员(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地州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高级工可突破学历要求申报。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高级工的技术工人需提供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技师的技术工人提供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以上申报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号文件规定,高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035元;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320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阿孜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自治区建设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站
联系人:努尔艾力
联系电话:0991-5851371、136****7877
报到及培训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299号新疆林业学校
乘车路线:(南郊客运站)乘BRT3线在儿童公园站下车换乘(火车站)BRT1线铁路局站下车换乘54路在木材厂站下车即到,(碾子沟客运站)乘51路在军企公司下车即到.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15年10月26-30日
报到时间:2015年11月5-6日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7日—12月5日(高级)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7日—12月15日(技师)
六、各地工考办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工考办 0991-4698477
昌吉州鉴定中心 0994-2206024
石河子市鉴定中心 0993-2609015
克拉玛依市工考办 0990-6231025
博州鉴定中心 0909-2318560
伊犁州工考办 0999-8022098
塔城地区鉴定中心 0901-7666396
吐鲁番地区鉴定中心 0995-8529976
哈密地区工考办 0902-2233686
阿勒泰地区鉴定中心 0906-2102010
克州鉴定中心 0908-4229036
巴州工考办 0996-2612932
阿克苏鉴定中心 0997-2283107
喀什地区鉴定中心 0998-2829715
和田地区鉴定中心 0903-2069154
2015年10月9日